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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行发[2009]11号
研究生指导本科生实验工作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
1.1、加强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训练和综合素质培养;
1.2、确保本科生的教学质量。
2、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院所有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教育硕士)及与研究生教学相关部门和人员。
3、相关文件
3.1、实验教学大纲、研究生培养计划;
3.2、实验室规章制度;
3.3、关于加强实验室教学的几条规定。
4、职责
4.1、质量管理部门:教务办、研究生办;
4.2、质量控制部门及责任人:实验中心,实验课程负责人;
4.3、质量控制协助人:研究生导师、同课程其他教师与实验员;
4.4、协助部门:仪器药品保管室。
5、工作流程
5.1、选课
a、开课计划公布;
b、由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申报指导实验;
c、实验中心主任、课程负责人协调确定研究生指导的实验项目和时数。同一课程同一时段指导实验的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博士生可适当放宽。
5.2、准备
a、提前一个月熟悉实验教材和相关参考书、实验教学基本要求和实验室各种规程;
b、根据实验教材和教学基本要求写出实验讲义, 由课程负责人审查;
c、必须进行预备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经课程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
5.3、实验指导
a、提前到实验室准备清点仪器设备、药品,保证仪器完好到位;
b、检查学生预习情况(预习报告、含实验方案、问题、预想、结果等项目);
c、讲解注意问题(如有主讲教师,此项可免);
d、指导并记录学生实验情况;
e、学生实验完毕后,检查仪器设备,要求学生填好设备使用登记卡,提交实验记录卡,并当场给学生的预习、操作和卫生整理三项寸丁分;
f、批改实验报告,并将实验卡三项记分加实验报告记分合并,给出实验项目总分;
g、填写教学日志,及时向实验课程负责人反馈学生实验情况。
6、质量监控
6.1、实验课程负责人对研究生的每次指导实验情况有简要书面记录,据此给出总的评价,负责向实验中心主任汇报并与研究生导师交换情况;
6.2、导师要主动掌握研究生指导实验的情况并配合其工作;
6.3、研究生指导实验的情况作为年度考评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6.4、对于认真完成任务的自费研究生,根据当年工作量计算方案发给劳务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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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